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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3相关知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4-26 1:08:57 人气: 标签:相关知识

  查看汇总: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创设

  1.法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规

  行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

  【一定数量罚款】

  (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①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②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③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5.地方规章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具体化

  1.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的,必须在法律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律所的范围而作出具体。

  2.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的,只能在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3.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

  4.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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