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创设 1.法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规 行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 【一定数量罚款】 (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①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②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③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5.地方规章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具体化 1.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的,必须在法律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律所的范围而作出具体。 2.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的,只能在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3.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 4.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 相关推荐: 2015年财税将会改什么? 考试吧策划: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2015考友过关经验分享:反复看书、反复听、反复做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2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1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实务》基础考点汇总 ·2015税务师实务基础考点:税务登记 ·2015税务师实务基础考点:变更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