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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6 16:19:35 人气: 标签:人力资源相关表格

  为做好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号)同时废止。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1.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3.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附件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1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1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代表人、投资人、

  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主办:深圳市人民办公厅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咨询投诉电线 网站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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