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用《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工作,明确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补发。2010年(含)以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工作,由财政相关部门负责。 6、2011年(含)以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学士专业)及报名表补办工作,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由考生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5、刊登当事人需补发资格证书声明的整版市级以上一份,(声明内容:姓名、身份证号、需补发资格证书名称、资格证书编号、考试时间),声明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见附件3)一式两份。均由当事人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正面右上角照片粘贴处,另一张粘贴在右下角空白处)。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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