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起步相对晚,但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就探索出了自己的经验:属地法院审查诉讼材料后再转到集中管辖法院、遴选行政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及助理到集中管辖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属地法院确定一名院领导担任集中管辖机制协调人,这些做法方便了群众、提升了质效,面部痣的位置与命运值得各地学习。 昨日,记者从镇江中级法院了解到,镇江法院自全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以来,积极推动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密切合作,探索建立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协作机制,这一机制近期得到省法院的大力推广。 据镇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益民介绍,综合考虑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从2019年12月1日起,由润州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原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属地法院继续收取和审查本地的诉讼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收到诉讼材料五日之内移送润州法院,实现跨地域收案立案,便利当事人提起和参加诉讼。对社会影响大、涉及人数多的行政案件,润州法院在属地法院的支持下开展集中审判、巡回审判、当庭宣判,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据统计,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润州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366件,同比增长185.94%;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23件,同比增长134.74%。 润州法院与属地法院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保全、案件执行、协调化解等方面广泛合作,属地法院优先开展润州法院委托的各项行政审判工作。同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由属地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管辖,各地法院通力合作,共同保障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力争矛盾就地化解,在镇江中院指导下,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均确定一名院领导担任集中管辖机制协调人,并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本地党委、、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定期共同召开联席会议,邀请本地相关行政机关参会,通过通报案件情况、研究解决对策、发送司法等方式共建建设合力。行政案件涉诉的,由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共同负责处理;人缠诉缠访的,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共同配合协助当地党委、和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稳控措施,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