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分析、市场监测体系、应急体系调运等项目资金下达后,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安排。 (三)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保险经办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申报。 (四)中小商贸企业融资费用补贴项目。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费用补贴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含财政省直管县)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经济和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申报。申报补助的机构在征得所服务的中小商贸企业同意后,一并代中小商贸企业申报保费补助。不接受中小商贸企业单独申报保费补助。 (一)申梦见躲藏报材料装订要求(财政部、商务部有明确的材料要求的除外):请按以下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目录;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文件,省属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申报表》;项目报告(不少于2000字)须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汇总表(由所在地经贸部门汇总填报,使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汇总表格式)。中小商贸企业补助有关要求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财办建〔2012〕100号文的要求,编写和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并在的时间将项目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1份)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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