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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加强监督及时挽损服务企业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15 10:57:19 人气: 标签:服务职能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日前对高坪区一件刑事案件的财产刑的执行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8月,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检企服务办公室接到上市企业南充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希望公司)的求助称:高坪区于2016年12月6日以原新希望公司的出纳丁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责令丁某退赔105.06万元返还新希望公司。丁某早已到服刑,但财产刑一直未执行。新希望公司希望能尽快将丁某的财产刑予以执行,确保企业的权益。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检企服务办接到求助后,立即向检察长石耀中作了汇报,石耀中安排交由刑事执行检察局办理。刑执局受理后,立即和公诉科办案人员联系,调取相关资料,发现原办案机关冻结了丁某在四川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充丝绸证券营业部两个帐户,共计总资产3万余元。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就丁某的财产刑执行立案监督,并安排检察官和法院的执行一起,对丁某在宏信证券的帐户资产进行了清理,发现其在宏信证券这两个帐户共有94支股票,几经周折,经一个多月的多次沟通,宏信证券南充营业部请示总部,终于同意将丁某帐户上的90多支股票处理后,将共计34234.72元全部打入高坪法院指定账户内。新希望公司已于国庆节前将该款项。

  同时,为尽快将丁华某挪用资金一案财产刑执行完毕,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执行了解到丁某并未和她丈夫何某某离婚,二人有一套住房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遂将何某某通知到高坪法院,经了解,发现这套住房目前是何某某和其母亲、女儿居住。经过给何某某做工作,同时讲明房产有一半是丁某的,她的财产刑是必须执行的,何某某同意用15万元将丁某的那一半资产买下,因家庭困难,这15万元分三年付清。(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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