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张益晓 通讯员 周志伟)日前,东阳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公布39家社会组织列入2018年度推荐性目录,具备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格。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东阳市民政部门每年都会推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管理运作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今年,共有23家社会团体、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其中,比去年各新增3家。 东阳市对此类社会组织要求严格,必须实现“4个具备1个具有”,包括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具备完善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等。此外,还要求在参与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度检查中合格,且社会信誉好。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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