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凃剑萍声明: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协议出售给公司关联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云投资”)。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固定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清云投资于2018年12月28日向公司支付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910万元(不含税费)及相应的税费,公司收到上述价款后,于2018年12月29日与清云投资办理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实施完成。 公司董事卢涛先生于2019年2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其所持股份按相关法律法规锁定。 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周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2019年3月14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周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方红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9年1月10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关于深圳市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22号)的相关批示,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9日,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9,发证日期:2018年10月16日,有效期三年。本次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18年、2019年、测试你前世死因2020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产业并购基金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仓宇创”)2,850万元出资份额(对应出资比例为57%)以人民币2,8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太仓泓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泓悦”),将公司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宇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苗”)20%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太仓泓悦。据此,公司同日与太仓泓悦签署了《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出资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太仓泓悦根据出资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于2018年9月28日向公司支付了交易的转让价款。 公司收到交易转让价款后,积极配合相关主体办理转让手续,太仓宇创和上海宇苗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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