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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须知道的10条劳动法小知识!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4-12-11 19:40:48 人气: 标签:人力资源基本知识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劳动者违反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法》第42条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含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对于因工负伤部分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工伤保险条例》的,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提供医疗等待遇。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但是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在法律上本来就不应有一个叫“农民工”的特殊主体,用人单位自然应当与所雇佣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对按照有关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对于以小时为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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