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运输管理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公、水和空运化学物品的各项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物品,可按铁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物品时除执行铁、交通部门的有关外,还应遵守下列: (一)装载化学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要求。 (二)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物品及有毒化学物品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