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础班课程已开通!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基础班课程梳理学习思,明确各章重点,按照教材章节体系全面,结合各章节历年考情分析、重难点以及典型例题进行系统解析,更有 申请房屋登记原则上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特殊情形下,也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办法》,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有:因建造房屋取得房屋;因、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有《房屋登记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房屋灭失;人放弃房屋;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所有权人记载为全体业主,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办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作出了具体的。房屋登记机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查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定形式,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予以保留。 在作好材料查验、事项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物权法》的要求,《房屋登记办法》还,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以及法律、法规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事项,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对拟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查看。 房屋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房屋登记办法》: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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