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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披露天安财产保险等六家机构接管实施办法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7-19 5:24:23 人气: 标签:保险最新新闻事件

  前世死因分析测试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公告,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接管条件,为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三、接管内容。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代表人职责。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制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接管实施办法。

  第 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及银保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机构代表人职权。

  第四条 接管组委托托管机构托管被接管机构业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六条 被接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接管工作,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接管组人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被接管机构承担因接管所产生的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被接管机构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组向银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延长期满后如仍未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商报地址: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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