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星报道:11月4日,江西省新闻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南昌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委员会组员,表决通过了《江西省新闻委员会章程》,这标志着我省新闻委员会正式成立。 省新闻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行业组织、新闻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我省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人士担任。省新闻委员会评议对象为在我省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以及上述新闻机构的新闻从业人员。新闻委员会将设立举报中心,接受社会对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在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和新闻等方面的投诉,形成调查意见后,将责成有关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整改、更正、道歉或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并通过通报、、记录在案、移交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 据了解,作为新闻行业加强职业建设的自律机构,我省新闻委员会还将依据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规范职业行为,防范失德风险,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行风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引导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恪守职业,自觉新闻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