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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方式大调整5月1日起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5-16 15:12:30 人气: 标签: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人民网武汉4月17日电 眼下正是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年报的时节,今年涉海关业务的市场主体申报年报有新变化。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海关总署的决定,从今年起调整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方式,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海关管理企业年报须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报送方式是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填报内容为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因系统调整需要,4月1日至4月30日,海关企业将将暂停填报)。从明年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固定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工商和海关部门提醒广大海关管理企业,切实按照新要求、新方式、新内容完成今年的年报报送。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2018年5月1日后通过工商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企业补报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仍按原的内容填报,不增加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发现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海关事项的,直接向企业注册地海关反映,确认后统一予以解决。

  湖北省工商局特别提醒海关企业要按时登录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年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办理海关业务将造成影响。(郭婷婷 张述兵 上官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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