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四川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1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8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及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太平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请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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