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公布快递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寄收快件时一定要“长”个“心眼”,防止被部分不负责任的快递公司。同时快递行业“按规矩”办事,小心一个“不起眼”的行为导致自己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吴女士去年10月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12月1日,快递公司告知吴女士快递丢失,因未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吴女士要求对方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遭拒。 张小姐今年7月份在某快递公司寄出四包海参到,收件方在无验货的情况下签收了该快递。之后收件方发现包裹下方有毁损情况,且快递公司用透明胶将其重新密封,打开后发现只剩下两包海参。张小姐向快递公司反映,但快递公司以客户已签收为由不予处理。 去年9月6日,陕西眉县的郭某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猕猴桃50单250公斤,支付了运费和保价费2000元,包装费250元。直到9月14日,快递物品才到达新疆塔城,收件人发现装猕猴桃的箱子不断向箱外渗水,拒收。郭某因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遭拒。 今年5月6日,寄件人向一家快递公司交办代收货款业务,物品为一条价值7000元的18K钻石项链,且有保价。因收件人拒收,快件退回后寄件人当快递员面拆开,发现商品已被调包。快递公司以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定为由,不肯理赔。 今年3月21日,消费者张女士将一个价值1200余元的单肩包和一件100克重的银饰交由某快递公司寄回其老家,支付了运费12元。3月24日,快递物品到达其老家。由于快递单上的收件人王先生并不在家,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放到了小区物管处,后包裹不知所踪,快递公司不予理睬。 张某以老师照片为原型,花费255元通过网络定制了一个泥人艺术品,由某快递公司寄递。快递公司将该件送达收件人传达室,在无人签收的情况下自行离开。随后收件人打开包裹发现小泥人已四分五裂,快递公司认为小泥人在寄递时就已损坏,而销售商认为损坏是快递途中分装造成。二者都不肯承担责任。 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某快递员送快递前没有与其联系,擅自将物品寄放在小区外面的快递服务站,然后告知她自行去取。但是她去取时,服务站工作人员告知要收1元保管费。 今年5月初,李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台小家电。投递员通知李女士收货,由于当天工作繁忙,无暇接收快递。投递员便将快件送交李女士所在单位的门卫,但门卫在货单上签字,投递员仍将小家电放在门卫处。等李女士到门卫处领取时,小家电已丢失。快递公司称应由门卫负责,门卫则称自己没有保管快件的义务。 对此,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针对以上案例中的种种行为,即将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将予以重罚,尤其像冒领、私拆、隐匿、毁弃、倒卖或非法检查快件的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将由邮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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