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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大病医保”制度设计有不少亮点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8-9 16:44:42 人气: 标签:保险新闻

  新闻观察:“大病医保”制度设计有不少亮点

  “就医难,看病贵”一直是国中的痛,为尽量避免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根据目标,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覆盖,同时确保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据介绍,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主要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叫“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以这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是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此外,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针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昨天发表文章,对相关问题进行解析。我们通过几个关键的语句,来看一下详细内容。

  什么是“大病医保”?

  所谓“大病医保”,就是由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大病”如何界定?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

  “大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呢?

  大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而言,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也就是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二次报销”,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

  首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次,面对人群不同。正如上述内容所述,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另外,缴费标准及保费来源也大有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会给予适当补贴;而城镇职工医保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补贴。

  【新闻观察:“大病医保”制度设计有不少亮点】

  今天的新闻观察,我们邀请了本台新闻观察员郎立斐。“大病医保”是一项顶层设计的医保制度,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普遍实施,从目前的制度设计上来说有哪些特点?

  1.最大的亮点有几个:如何界定大病,提出是以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为界定标准,这就让它和很多商业保险机构的大病保险区分开,也让参保人更加明白。特别是对于慢性疾病患者。

  2.尽量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符合实际:比如超过一定额度,可以由大病医保报销50%以上,超过一定额度,可以再报销。也就是说,50%是最低报销比例,最高还有不同的分级。此外“一定额度”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人均年收入水平。此外,如果患者还有困难,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慈善救助。

  3.实施环节明确由商业医疗机构承办,可以较好地避免职工医疗保险目前的过分医疗、违规刷卡等问题。对于商业保险机构也有约束,比如盈利超过要返还,亏损了分摊等。

  (新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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