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原告临海某房产中介与被告宋某及第三方章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附件《房地产买卖协议》,原本以为一切按部就班,之后是中介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谁知房屋买卖双方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由卖方支付2000元给中介作为解除合同的补偿,中介以为此次交易取消了,但在一次偶然机会下得知双方在解除合同的第二天就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这些都是买主宋某的主意。中介认为,这是双方为了达到逃避支付中介费的行为,为此,中介诉至法院,要求买主宋某支付中介费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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