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财政厅、教育厅专门出台推进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市县积极开展此项工作。2015年,省财政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采取补方式安排资金2040万元,根据购买学位个数,按照分档定额补助的办法,对市县财政给予补,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进一步缓解市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