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一是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