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考取了苏州的参公单位,报考的岗位未注明有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现有政策,我符合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的报考条件,那么请问,如考上后,现单位是否可以用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这一条件来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我查阅了《公务员法》未注明,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相关条例里,写了一条“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所以想咨询下对最低服务年限有没有具体的? 你好,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并无。感谢你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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