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于 2017 年 9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以 2017年 9月 2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性股票600万股。公司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洪涛股份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预留性股票的4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不 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洪涛股份及本次拟授予预留性股票的4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洪涛股份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洪涛股份本次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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